陈山律师经济案件经典案例之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原告诉本案被告买卖合同纠纷
尊敬的审判长,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在其起诉本案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出庭代为发表意见。刚才通过法庭调查,及举证质证,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案件事实和债务发生的经过
原告本案原告为钢材经销商,2014年8月23日*9月20日之间,被告本案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多次从原告处购买钢材。原告均是将货物送*被告本案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即开发商在龙凤区开发的东城领秀聚福园八标段建筑工地。被告本案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证人,验收合格并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截止到2016年11月29日经对账,拖欠的数额为aaaa元……
二、关于法律关系与违约状况
本案原告作为出卖方,被告本案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买受方,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但是被告一直以甲方开发商没有*终结算为由,*今一直没有支付,构成违……
三、关于本案的相关证据
1、2016年11月29日财务证人,签字的《对账单》可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方是原告与被告本案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
2、关于证人的身份,原告提请法院调取的《庭审笔录》证明证人,为本案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再次印证了本案法律关系的相对方是原被告之间。
3、原告提交的《录音笔录》再次的证明被告本案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认尚欠原告货款aaaa元的事实并同意偿还该笔欠款,再次的印证了法律关系。
以上的证据链证据**,足以形成证据框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
四、法律依据
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今拖延不支付余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被告拖欠原告合同货款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aaaa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6年11月29日起*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有法律依据。
综上,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审查证据,查清事实,依法判决支持原告……
案件结果
本案的结果是以胜诉结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简单说一下,这个案件的法律点就是,为什么我们只能够起诉建设方,而没办法起诉开发商。这个就是在之前的案件里边,我多次讲到过,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律关系,它具有相对性,买卖合同呢,没办法突破他的合同相对性,本案的是开发商与大乙方,也就是建设方呢,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那就是大甲方和大乙方。把那原告是建筑材料供应商,他只能与施工企业签署了建材供应合同,在法律上就是属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自然的也无法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说这个合同的甲方和乙方一个是购买方,也就是本案的施工人,而我方的只是出卖方,也就是买卖合同当中的供应方。像这种合同,原告是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他没有办法直接起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大甲方。如果这个案件的材料供应商能够直接到现场去安装这个建材,那么这个案件的合同性质就变成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那么他就能够直接起诉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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