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山律师人工劳务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案情概要,
*关键是我代理的大量的人工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之一,*关键的特点跟其他软件一样,就是本案的原告人呢,**的困难,经济上**困难,没有钱支付律师费。本案我给他取得胜诉了,这个案件的法律点就是劳务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的连带责任,这个案件的被告有两个,一个是自然人,也就是我们这边的发货人,另外一个上面就是施工企业。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包人将工程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的时候,对工程款的在没有结算的范围内是连带的,这个就是本案的法律点。
下面是我的法律观点摘要:
一、关于原被告之间劳务分包、以及**被告与第二被告之间挂靠的法律关系**清楚。
原告提交了自己与**被告之间的劳务分包协议书,**被告也认可该事实。第二被告有限责任公司也承认自己将资质提供给**被告适用,自己收取管理费的事实。挂靠和分包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二、关于挂靠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关于数额,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关于连带责任,该解释第26条对顶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本案庭审中,二被告均认可工程款没有支付完毕。故二被告负有连带支付责……
三、关于数额。
**被告提交的证人证言,整人的施工量与原告的施工内容是**对应一致的。证人是原告退场之后接手原告的工程,他俩人的工程正好对接。
关于数额,原告提交的欠据已经减出掉了原告没有干的工程。二被告关于数额不对的答辩是与事实不相符的。原告合同总价值***元万元,后期增加10万元的工程,实际工程量约为16*余万元。已付*0万元,后期剩余的工程*0万元左右。在离场时候工程量的结算**0万元已经减掉了没有干的a0万元。开庭的时候原告陈述,再给我a0万元是指在**0万元之外在给我a0万元我就把活干完,是指这个意思。
*于被告称整人的工程量有**万元,一个是与事实不符,另外证人是**被告的亲属,他自己给亲属的帐高和低都与原……
案件结果,
本案的结果胜诉没有问题,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并且判决这个大甲方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的责任。
案件原创代理人陈山律师,未经本人允许,**人不得复制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