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民事裁定书:
法定格式和内容要素: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用)
〔××××〕×××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写明起诉的事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1〕×经初字第××号
起诉人:×××市××集团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分公司经理。
2001年×月×日,本院收到××市××集团总公司××分公司起诉状。起诉人称:2000年2月1日,起诉人于××市××公司下属的××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供销协议,协议规定:起诉人向××贸易公司提供25万元的家用电器商品,该贸易公司应在同年的8月1日前分两次还清25万元的货款及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而该贸易公司*今未向起诉人还款。因该贸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名存实亡,因此请求法院[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判令其主管单位××市××公司承担偿还款的责任。
经审查,本院认为,与××市××集团总公司××分公司签订协议并依据该协议收取该公司25万元家用电器商品的是××贸易公司。该公司即未被注销,亦未歇业,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应当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主管单位××市公司无代其偿还欠款之义务。虽经法院说明上述理由,但起诉人仍坚持起诉××市××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市××集团总公司××分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省**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OO一年十二月九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