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陈山律师服务网
 首页   预约留言  有偿咨询   网站导航   业务联系电话:0459-8982183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规范格式与案例写作


第三章              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


一、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业、住址,是法人的写名称即可)。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诉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据……(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独任审判的,写: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吴州市海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海民初字第32号


原告:吴州市卷烟厂。地址:吴州市南街32号,电话:6789560

法定代表人:李瑞,吴州市卷烟厂厂长。

被告:青州市利达公司。地址:青州市石桥路90号,电话:8314582

法定代表人:何佳,利达公司经理。

吴州市卷烟厂诉青州市利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李瑞和被告法定代表人何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9年10月19日,其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烟草过滤机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但被告交付的过滤机频出故障。被告派员来检修过,过滤机仍无好转。经吴州市甲研究所**,这三台过滤机为质量[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不合格产品。原告为此要求被告接受退货,同时退还原告货款3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2400元。

被告辩称,其向原告交付的三台烟草过滤机是合格产品。这三台过滤机有经美国权威机构**的质量合格证书;吴州市甲研究所的**报告不能保证**的公正性,被告要求我院重新**。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交付给原告的三台烟草过滤机自1999年11月中旬*今多次出现停机故障,过滤**达不到一般使用要求。根据吴州市甲研究所的**报告分析,过滤机有C、F两项指标达不到**标准,因此这三台过滤机为质量不合格产品。

本院认为,被告没有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提供质量合格的烟草过滤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五十三条、**百一十[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一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州市利达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接受原告吴州市卷烟厂三台过滤机的退货,并退还吴州市卷烟厂货款30000元***,支付违约金2400元。

二、诉讼费1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00年5月8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

宣判后,×××不服提起上诉,……(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   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   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写)。

第三、   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二、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写。

第四、   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省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吴中民终字第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青州市利达公司。地址:青州市石桥路90号,电话:8314582

法定代表人:何佳,利达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吴州市卷烟厂。地址:吴州市南街32号,电话:6789560

法定代表人:李瑞,吴州市卷烟厂厂长。

上诉人因吴州市卷烟厂诉青州市利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吴州市海滨区人民法院2000年5月8日(2000)海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上诉人法定代表人何佳和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李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上诉人销售给被上诉人的三台烟草过滤机质量不合格,据此,判决:一、被告青州市利达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接受原告吴州市卷[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烟厂三台过滤机的退货,并退还吴州市卷烟厂货款30000元***,支付违约金2400元。二、诉讼费1500元,由被告负担。宣判后,利达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诉称:原审法院认定过滤机质量不合格这一事实有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被上诉人未作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吴州市甲研究所是吴州市轻工业局工业学校的附属研究所,其主要从事新型包装材料的开发工作,不具备**烟草过滤机的技术能力;本院依法指定了**烟草过滤机的**权威**机构――北京市××研究所进行**,根据**结果,上诉人销售给被上诉人的三台烟草过滤机质量**符合**标准。

本院认为:上诉人销售给被上诉人的三台烟草过滤机质量合格,无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消吴州市海滨区人民法院2000年5月8日(2000)海民初字第

32号民事判决。

二、一审诉讼费1500元和二审诉讼费1900元全部由吴州市卷烟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00年11月1日

本件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记员:×××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