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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


**章 **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一、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报案人

姓名

段××

38岁

住址

××市××中学教师宿舍

单位

××市××中学办公室

电话

报案方式

口头

发案时间

1999年3月25日晚11时30分以后

发案地点

××市××中学副校长办公室

犯罪嫌疑人

姓名

张××

25岁

单位及住址

不详,学校基建民工

特征及特殊情况

该人身高1.68米,长脸,右眼上角有小块暗红色胎记

简要案情(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

1999年3月27日上午8时,××市××中学办公室工作人员段××报称:早上7时40分去办公室上班,发现隔壁副校长办公室房门[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大开,门口掉有零星衣服,段××进去后发现办公桌、保险柜被撬,地上衣物凌乱,窗玻璃被打碎两块,铁条被拉弯两根,桌上墨水倒翻一瓶。并称,初查发现保险柜内存放的教师捐献灾区的现金1700余元被盗,捐献衣物被盗不详。

现场已保护,请速勘查。

领导指示

请分局前来勘查现场,立案侦破。

××派出所副所长甘××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处理结果

已立案侦查。

××分局刑警大队队长童××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受理人:娄××                                  受理时间:1999年3月27日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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