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事故分为四级:一级**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一级**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事故赔偿标准:
(一)**费: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的,按照基本**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保险**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7764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2004年上海市居民年均消费性支出为9336元。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2004年上海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15元。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计(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