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基于您的信任,您和本所已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现将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一、如当事人不能提供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保护期间的证据,当事人将承担败诉后果。
二、如诉讼成本超过了诉讼利益,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三、如当事人未向办案律师提供**真实的案件事实,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四、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五、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相互矛盾并引发有关方面注意或行政干预时,当事人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六、如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七、如司法人员徇[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私舞敝、枉法裁判,当事人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八、如当事人没有将代理费用交给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的委托行为可能得不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