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案涉嫌经济犯罪,请求人民法院移送**机关查处。
针对他人虚构“某建工集团公司阳光花园项目工程部”名义,私刻伪造“某建工集团公司阳光花园项目工程部”章,虚构、捏造事实,与某贸易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涉嫌合同诈骗,侵害某建工集团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况,某建工集团公司已向某市**局报案,某市**局已于2016年10月21日正式立案。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但[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应当依法移送**机关查处,以有力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亮点解读
一、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履行合同。由于诈骗分子近年来常常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因而往往使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不易区分。应当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呢?必须从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以及履行合同的行为,违约后的表现等几方面进行判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但[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