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陈山律师服务网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陈山律师婚姻案件经典案例之--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陈山律师婚姻案件经典案例之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案情概要:

本案例是一个**经典的关于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一个案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如何确认的问题

把我代理的是男方,女方诉讼要求离婚,并且在诉讼中罗列了一些个人债务。

下面是我的法律观点摘要,

一、关于离婚。

被告开庭答辩同意离婚,本案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实际是原告原告自身的原因,原告在婚姻中有过错。本案中没有举证,在庭审中也没有提……

事实上,原告陈述的因为孩子有病,故被告被告便将原告母女赶出家门,此为原告个人杜撰,纯系子虚乌有。被告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抚养……

二、关于抚养权,男方被告具有相对优越条件。

1、住房条件,男方开庭提交了房产证。女方现在居无定所,在单位附近租房子住。

2、照顾孩子的时间上看,女方上长白班,现在是靠单位领导个人关系熟悉,允许其迟到早退或者是旷工的方式来回家带孩子。这种时间是不稳定的,哪天单位正常实行管理,或者领导更换都是合理且可能的,到时候女方再照顾孩子会有很大的麻烦。

3、女方的家庭不利于抚养孩子。女方的父母也是正常上班的,现在也是靠与领导的个人关系在家旷工,这也不是一种稳定的做法。开庭女方认可自己的父母常打麻将,自己也经常打麻将的事实。这对于孩子成长都是极为……

三、关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孩子马上24个月了,12个月的应当归母亲抚养,12个月以上的一般归女方抚养,但是不**。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还有就是根据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本案被告的父母愿意帮助原告带孩子。也是一个有利……

四、原告举证的“债务”。

原告开庭举证的“债务”,其举证是分居期间为发生的,并且是为了孩子发生的。这是不可能是真实的,理由如下:

1、一个是双方都是正式职工,孩子的**费能够大部分都报销的。

2、另外她去的都是不正规的医院,还是不正规的中医诊所,票据绝大多数都是不正规的票据,真实性无法核实。

3、民事诉讼法不诉不理的原则,原告的第三项诉请是夫妻共同债务*****元并且其开庭并没有变更诉请。而这*****元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是抚养孩子的费用,是正常的抚养支出,并且已经发生完毕了。

原告原告应当起诉让被告被告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孩子**费用支出,但是他没有这样起诉。并且开庭明确了第二项诉请孩子**费的50%是后期离婚之后孩子将来会发生的**费用而不是已经发生的,这样,其将*****元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的是错误的……

五、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本案的结果**的理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且案件结果符合了我代理的男方的意见,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呢,驳回了女方的部分的个人债务的主张。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点就是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孩子,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愿意帮助抚养孩子的,以及其他的亲属愿意对抚养孩子提供帮助的,这都是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的一个法律点。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对孩子成长有利,那么对孩子成长有利呢,主要是指居住上学和经济收入的条件。本案当中的我对上述这些法律点都**的进行了调查取证,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个也是法院支持我这方当事人孩子抚养权的一个理由。

还有一个就是本案的女方提交了相当的证据证明女方呢,在外边发生了一些个债务,要求男方的共同承担这些债务。嗯,现在我国的婚姻法的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签字发生的债务,大额的,没有经过对方认可的,一般法院不给认定成夫妻债务。但是呢,在想当年可不是这样。在这以前法院呢,一般都按照时间节点为依据,就是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原则上的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案件当中啊,本律师针对女方提交的相应的债务,一一的进行了调查取证和核实,法院*终采信了我方调查的这些证据,从而呢否定了对方的债务的证据。

案件原创代理人陈山律师,未经本人许可,**人不得复制和转载。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