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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 法律文书规范格式与案例写作


二、   ××县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检不捕〔××××〕×号


××县**局:

你局于2000年6月20日以×公提捕〔2000〕50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经本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应当逮捕,但因其患有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第六十条的规定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




××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二OOO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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