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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百二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

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相类似的规定。

**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

、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

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

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的

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百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

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执行。

**百二十九条因**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

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

**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

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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