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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饰三角诱迫幼女裸聊做不雅动作 被判猥亵儿童罪



一男饰三角诱迫幼女裸聊做不雅动作 被判猥亵儿童罪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儿童的隐私部位进行抚摸等行为则构成猥亵儿童罪,在网络**中与儿童裸聊、观看儿童的下体等行为,也构成猥亵儿童罪。

13岁珠海幼女小君在网上认识了三位“女网友”,要求小君进行裸聊、威胁她做出不雅动作。孰料,电脑的另一头,是31岁的男子易某根分饰三人。日前,(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珠海市香洲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易某根有期徒刑二年。

使用网名“**”假扮女性用户

2014年1月,31岁的易某根在QQ上注册网名“**”,随后上传虚假视频*其QQ空间上,伪装成女性用户。接着,易某根与年仅13岁的女孩子小君互相加为好友,并在网上进行聊天。易某根在聊天的过程中,使用虚假视频欺骗、诱导小君脱掉上衣。小君以为对方是女性,她觉得好玩,立即答应脱掉上衣与其进行裸聊。

然而,简单的裸聊难以满足易某根的需求。易某根随即又要求小君脱掉裤子裸聊,但是对于脱掉裤子这一要求,小君断然拒绝。

使用网名“因材施教”假冒网络管理员

数天后,易某根又使用网名“因材施教”与小君互加为QQ好友,“因材施教”向小君表示自己是学校的网络管理员。他告诉小君,他在网络服务器中查询到小君曾与网名为“**”的女子进行裸聊的事情,如果小君想删除裸聊视频,就需要查出“**”的IP地址,因此他要求小君继续与“**”裸聊,(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以便查出“**”的IP地址将裸聊视频删除。

小君信以为真,便按“因材施教”的要求继续在网上与网名为“**”的易某根进行聊天并且进行不雅动作表演。

使用网名“等待”扮演熟人

随后,易某根在小君的QQ空间中查找到小君的学校、年级及好友等信息,遂开始使用网名“等待”与小君在网上进行聊天。易某根在聊天过程中对被害人小君称其不仅知道小君的真名,还知道小君的老师、同学的真名,如果不按要求做出不雅的动作,便发送小君之前的不雅视频给学校的老师和同学。

小君在“等待”的威胁下,不得不按照“等待”的要求做出极度过分不雅的动作,并且用手机自拍下体裸照发送给对方。

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易某根被**机关抓获。小君在警方侦破案件后才发现,“**”、“因材施教”、“等待”等网友均为易某根。

法官说法

虚拟**裸聊也构成猥亵

香洲法院法官介绍,本案中(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虽然被告人易某根只是与被害人进行裸聊,并没有面对面地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但是,猥亵儿童罪的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是非强制性的,被告人易某根利用网络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其猥亵行为对被害人的身心均造成伤害,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被告人易某根的行为足以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儿童的隐私部位进行抚摸等行为则构成猥亵儿童罪,在网络**中与儿童裸聊、观看儿童的下体等行为,也构成猥亵儿童罪。

被猥亵儿童8-14岁居多

据香洲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1年*今,香洲法院共受理猥亵儿童案24件,从已审结的相关案件可以看出,被害儿童的年龄大多集中在8-14岁之间。14岁以下的幼女虽然随着身体发育而逐渐有性觉醒,但是女童由于对性知识的缺乏,对于猥亵及性行为的认识较少,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因此不少罪犯会把猥亵之手伸向8-14岁间的女童。

在此,香洲法院法官对各位家长及孩子提醒三点:(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一是家长需要引导孩子正确上网,教育孩子在网络**里不要随意与陌生人加为好友,网络聊天注意道德底线,不要为寻求一时的刺激而陷入别人设计的“骗局”;二是孩子们要相信老师及家长,面对威胁的时候不要害怕,要主动向学校老师及家长说出真相,寻求帮助;三是当孩子遇上猥亵时,不要担心“面子”问题而错过**取证期,一定要及时报警,以便警察掌握更多的证据。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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