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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三万元以下怎么追责


**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起刑点定为三万元,这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是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出现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形,(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数额特别**”,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并处罚金;贪污数额**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并使**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近日出台的两高关于贪污受贿犯罪司法解释规定

将贪污罪、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整*三万元。同时,该《解释》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的认定标准为三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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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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