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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包括哪些内容


**损害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是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在刑事责任,损害事实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中,损害事实更是构成侵权行为的首要的必要条件。无损害即无责任。**事故是一个行政法概念,见于《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之中。**事故肯定存在**损害,但**事故的

无论是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在刑事责任,(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损害事实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中,损害事实更是构成侵权行为的首要的必要条件。无损害即无责任。**事故是一个行政法概念,见于《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之中。**事故肯定存在**损害,但**事故的门槛高了一些,有许多存在**损害事实的事件并不构成《条例》及鞭配套文件中规定的**事故。《条例》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不属于**事故的,**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很多受到**损害的患者就行不到赔偿,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的保护。为此,患方就有必要从民法的角度追究医方斩民事责任。对于**损害,有的学者主张适用合同法,追究医方的违约责任,但目前国内外学者较普遍地认为,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更有利于患者权利的保护。

关于损害的概念近年来颇有争议。在早期的公家权行为法中,由于只承认财产损害,,所以对损害多采取差额说,即以其人未受损害闪的财产与受损害后的财产相比较,所生的差额,即谓之损害。然而,差额说只能说明财产损害,而对非财产损害则无从说明。近年来,人权意识的普遍高涨,(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人的精*权利和利益得到足够的重视,于是关于非财产损害产生了具体的观察损害说。即所谓损害,不但抽象的差额谓之损害,具体的现实的损害更应谓之为损害。损害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一个确定的事实,而不是尚未发生的、臆想的、虚构的现象,并且这种事实能够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具有客观确定性。损害后果往往是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不利益,这种不利益包括不良后果状态两种情况。损害应当能够得到赔偿,但从量上看,损害虽已发生,但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在法律上才是可补救的。从质上看,损害是对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和利益的侵害。

所谓**损害,是指因医方的**行为对患方所造成的人身伤残亡、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痛苦以及对患方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的侵害,是**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后果与事实。

**损害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害事实:一是对患者生*健康、身体的损害,如**事故、不构成**事故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其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二是患者生*健康、身体以外的人身权原损害,强侵犯患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三是对患者财产上的损害,如让患者支付了不应由其支付的**费用,又如患者支付了**费用,但未能得到合理的**;四是对患者精*上的损害,如**事故或**过失行为得寸造成了患才的肉体疼痛、精*痛苦等;五是对患者近亲属财产上和精*上的损害,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等,必然造成患者近亲属财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的损失和精*上的痛苦。六是造成患者所在单位财产上的损害。

**损害表现为物质的损害与精*的损害两面个方面,又称为财产的损害与非财产的损害。财产的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害是可以用**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凡一切财产上的不利之变都属于财产损害。它不仅包括已有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如因**事故,导致患方支付**费用的损失,属于财产的积极减少;而因**事故,导致患者答去劳动能力,(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于是本可能通过劳动获取的报酬无法再获得,属于财产的消极不增加。非财产和损害即精*损害,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精*上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精*损害,从本质上是不可以我**计算的损失。但在实践中,不能以精*损害是不可以**计算为由,拒绝给予受害麻痹大意主以精*损失赔偿金或精*抚恤金。2001年3月8日公布、3月10日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了我国精*损害赔偿制度,关于**伤害精*赔偿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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