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机构过错的判定标准
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主体是**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即就是个人开办的私人诊所,也是以**机构的形式出现的,而不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出现的。医务人员的**行为代表的是**机构。医务人员在**机构中实施**行为出现的过错,就是**机构的过错。**机构过错的判断标准是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标准分为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
㈠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
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一般表现为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具体**行为的*作规程及医界惯例。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行业和**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行业和**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成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种诊疗护理常规、各项工作制度相对于**实践而言总是滞后的,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可能上升为理论,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为注意义务标准,可以弥补一些新的诊疗方法因无成文的技术规范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的不足。承认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不等于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此来判定**过错。正确的做法是:对已有成文规定的,必须依成文规定加以判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对一些新的诊疗方法,没有成文规定评定时,才可以考虑应用在本**领域通行的约定俗成的做法作为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