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的风险与防范
(三)完善公告送达的方式
关于公告送达的方式,张贴公告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除了在当事人原住所地外和法院公告栏外,还应当在当事人以前经常生活、出入、工作的地点同时张贴公告,需要外地法院或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发正式函件委托其张贴。公告张贴后,应当由相关单位或人员出具张贴证明或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并存入卷宗。(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如用报纸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选择报纸的种类。传播学理论认为,诸多因素会影响、减损信息传播的**。这些因素包括信息内容的加工、传播技巧及受送达人个人属性,包括个人性格、兴趣、群体归属关系等。因此要进行有效传播,就必须考虑相关因素,合理选择媒体,努力克服阻碍传播**的因素。[5]报纸媒体不应仅仅局限于人民法院报、法制报等法律**报纸,而应综合考虑报纸的受众范围,适当选择在百姓容易接触到的日报、晚报或法制日报等在受送达人所在地有影响的报纸和法律**报纸同时刊登公告,或者以当事人**居住地与受诉人民法院的共同上一级的行政区划相对应的报纸为准,让当事人有更大机率接触到该公告信息,以达到真正送达的**。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民越来越多,当今社会也进入了网络时代。公告送达的方式也不应局限于传统的送达方式如张贴公告、报纸公告等,而应**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拓展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2015年2月实施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三十八条的解释规定,公告送达有如下几种方式: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民诉法解释在原民事诉讼法基础上增加了信息网络媒体刊登,但并未明确规定刊登的媒体。在此情形下,可以考虑在法院网站、当地知名地方网站上等媒体予以公布,扩大公告送达的范围,**公告送达的有效性,提高司法效率。也可建立一个公告送达的网络平台,既在该平台上发布公告信息,又将该公告信息推送*当事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IP范围内的电脑。**对平台的宣传,让当事人在搜索引擎中搜索自己的名字就能获得公告送达信息,这将更有利于公告信息的送达。(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也可探索同时在电视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尽可能使传播覆盖面越广泛,使当事人或其亲友能接触到公告的机率更大些,使公告不再流于形式。当然,电视媒体送达面临着送达成本高等问题,但为尽可能实现公平正义这种方式笔者认为还是可以探索进行的。从公告送达内容上看,表述关键信息,公告送达内容涉及其住址,让当事人及其亲友看到公告内容,就能确定该当事人被起诉,进而告知当事人。惟有如此,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才可能具有同向性,才可能相互作用,共同推进民事诉讼运行和发展。[6]
(四)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避免对被告做出不利判决
美国学者迈克尔.D.贝勒斯曾指出:“通知的权益和发表意见的机会是如此之根本,以*于**存在*重大的理由,并且尽一切可能保护被告的利益时,才可剥夺。”[7]公告送达的情况下,被告可能对诉讼不知情,其答辩权、举证权、质证权都受到损害。因此法院在缺席审理这类案件时,在事实认定方面应特别注意弥补被告不能行使辩论权的损失。不能因被告的不应诉行为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首先,法官应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并适当运用询问当事人的证据方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除了要认真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外,还要对原告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如发现有疑问或矛盾之处,应主动询问原告,要求原告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并对原告陈述是否连贯性、前后是否有矛盾之处、是否符合逻辑等进行考察,通过对当事人陈述及其他证据的审查,从而形成对事实认定的心证。如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应合理说明其与被告的关系、借款的原因、用途、地点、款项的来源、支付方式等,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确认双方借款关系成立。其次,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实际上,限制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理念基础在于尊重当事人的辩论权,法院不应越俎代庖地替当事人承担收集证据的责任,但在公告送达的案件中,辩论主义的机制被大大削弱,没有收到有效送达的被告甚*无法行使其辩论权,因而限制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理由就不那么**。[8]公告送达的案件中,没有收到有效送达的被告无法行使其辩论权,因而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达到公正裁判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法院应当在必要时可依职权调取证据。如法官在审查原告的证据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可能存在另一面,如不进一步调查取证,将会做出错误的事实判断。
综上,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推定的送达方式,其目的在于让受送达人或其相应利害关系人知晓,进而实现对其权益的保护,其适用情况影响下一步程序的进行及整个案件的公正审判。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不断做出适时的调整,使之不断完善,尽量避免出现受送达人因送达问题再次拷问法官的情况等。目前我国公告送达制度仍有许多尚完善的不足之处,《民事诉讼法》在规定上的简略,使得我国民事诉讼送达方式具有诸多现实缺陷,我国应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完善立法及其他方式予以弥补,进一步发挥公告送达的作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科学完善公告搜嘎,以促进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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