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家庭暴力行为也在日趋增多,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影响社会的安定。1月12日,广西**人民法院通报广西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调研情况,并对去年10月制定下发的《关于适用人身**保护裁定问题的解答》进行详细解读。
三成离婚案件涉及家暴
为了掌握反家庭暴力案件审判的基本态势,广西高院民一庭通过随机抽取100件婚姻家庭案件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开展调研。
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介绍说,从随机抽取的100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看,原告以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案件有30件,其中有28件经法院审理确认。通过对近年来广西女性所犯故意伤害和杀人罪的原因分析,其中不少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暴*终以暴制暴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调查,家庭暴力施暴者多为男性,发生家庭暴力的28件案件中,全都为男方施暴。而且多为女方提起离婚。施暴者年龄段多为30-50岁,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农民居多。
施暴者施暴的对象主要为自己的配偶,少数还包括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暴力形式多为殴打、辱骂等,也有主张遭受虐待,未见有主张性暴力或冷暴力的纠纷。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肉体和精*都出现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家庭暴力为何频频发生?广西高院民一庭分析认为,虽然“男女平等”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一些男性“男尊女卑”等传统夫权思想严重,认为丈夫应该控制妻子的一切,稍不如意,妻子就成为丈夫出气泄欲的暴力对象。传统观念将打骂妻子视为丈夫的权利和正当行为,这一点在农村地区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表现尤为突出。
与男性相比,女性仍属于低收入群体。在农村,大部分妇女普遍都缺少甚*没有经济来源,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妇女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在受到丈夫的暴力时只能忍气吞声。一些女性甚*被丈夫视为生活上的累赘,成为丈夫随心所欲的施暴对象。
此外,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且现行法律也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许多公民都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家庭暴力往往被人们忽视或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私事而不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