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陈山律师服务网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常识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赠人因年老、**等原因不能**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 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 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抚养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4. 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 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