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请假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能否索要经济补偿
张燕在朝阳某公司从事网编工作。前不久,她怀孕后因身体出现先兆性流产,向公司请病假,并提交了为期一周的病假条。后公司以其提交的病假条虚假为由,对其做出了多项处理,其中一项就是免去其职位,停止一切现职,待岗时间暂定为自处分当日起*劳动合同期满。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补贴和经济补偿。
张燕正常生产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在仲裁开庭期间,(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假条的真实性、安排职工待岗是否是企业的自主权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认为公司对张燕的处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终裁决公司向张燕补发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