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盗窃案案例
案情摘要。
除了盗窃原油的盗窃案之外,我每年还代理了大量的普通的盗窃案。与盗窃原油的盗窃案有所不同,盗窃原油的盗窃案呢,就是往往是有组织的。有黑的炼油厂在收购,有人专门组织在现场盗窃,在现场盗窃还专门有人呢是破坏油田设备,还有人呢,是专门负责在油田管道上栽阀,在现场盗窃专门组织有人那专门负责现场的巡视,土话就叫溜道,当然也有人专门负责运输,当然也有人专门负责装卸,更有甚者呢,还专门负责在**局的门口,监察**局的车辆。而普通物品的盗窃犯呢,则不同。往往是三四个人一组,组成一个固定的团伙。开这个车,不同的省份之间来回的流窜。流窜的过程当中呢,就是看到合适的地点呢,就下手作案。
这个案件呢,说成功。是因为经过本律师的代理,在本律师的努力之下把这个案件的结果那做得**轻。说失败,我代理的这个被告出来之后,后期不思悔改,还是开始从事盗窃。后期我就给他带了两拨,两波的也全都是盗窃。两年之后经过给他代理后期的案件,我才知道,盗窃原来也是一种习惯,换句话说,我道歉也是一种瘾,盗窃也真的很难改掉的。这个是我代理这个案件**的遗憾。
但是这个案件给我留下印象*深的还不是说当事人的旧习不改,*关键给我留下印象*深的是当事人的母亲,一个母亲对儿子那种情深意切,一次一次的跑到我的律师事务所来,一次一次的求我。母爱是伟大的,但是他纵容他的孩子,他每一次都接受了孩子带回来的财物。她知道自己的儿子在外面做什么,但是她从来没有制止过这种行为。我甚*有一种感觉,孩子的错误真的是他母亲造成的。
印象第二深的就是这个年轻的被告人的那张英俊的脸,当然被告人的姐姐也是个标准的大美女。
印象第三的就是这个被告人的家庭,这个小伙子原来有个妻子,朴实能干,勤俭持家。这个小伙子在外面呢,又找了一个女孩。这个女孩儿不断的对小伙子提出各种各样的物质要求。小伙子在外面实施盗窃,跟后边儿的女孩儿有直接的关系。后来的事情就是小伙子跟他的原配妻子离了婚,和这个小女孩儿组建了家庭。然后为了维持这个家庭的开支,在外面开始不断的是是盗窃行为。小伙子的母亲呢?对这种行为呢也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给我留下印象第四的,就是这个小伙子的后来的妻子。在我第三轮去小伙子办理案件的时候,第三轮办理的案件,这个小伙子的刑期,由于犯罪数额的原因,我没有办法能为他争取到缓刑了。这个小伙子面临数年的刑期,而且必须是实刑。用老百姓的土话来讲,就是说必须在监狱,要呆上几年。得知这个结果之后,他后来的这个女孩,后来的这个妻子。直接做掉了肚子里的孩子,然后办理了离婚。又是我说的**链,又是我说的生存环境。在社会**层的人群当中,人与人生存之间的**链儿真的很弱,很弱的。经不起**的变故,经不起**的打击。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我代理过一个贩毒的案件,这个被告人的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经过本律师的辩论,找到了相应的证据与法律点,然后通过司法程序为他缴纳罚金,我为那个当事人争取到了15年的有期徒刑。这个小伙子的女朋友就在等他,苦苦的等他,其实他们连结婚证都没有领,但是这个女孩儿一直在等,就是在等。我通过微信能够看到那个女孩儿,还是在做微商,我认为做微商不会有太丰厚的收入。人的心性和行为其实真的跟收入关系不太大,但是我还是认为,大幅度的提高名声,真的会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犯罪率。
下面是我的法律观点,因为这个案情**的清晰,所以法律观点并不多。
一、关于犯罪情节、盗窃动机和起因。
被告人某甲家庭困难,来大庆购买了车辆准备跑客运却发现客运手续办理不了,此次盗窃也是为了回家种地。
因生活困难而事实的盗窃。
二、关于客观危害,因标的额较小,社会危害不大。
本案的电脑价值不高,刚达到犯罪的标准。
根据《刑法》61条,量刑应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来决定。本案被告家境贫寒为了生活所迫虽然行为构成犯罪*不可免,但是也法庭请考虑社会危害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按照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精*,处理盗窃案件时,不仅应当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大小,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如作案的原因、地点、目标、手段、次数、后果,同时考虑犯罪分子的过去情况、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分析,正确量刑。(二)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该法规虽然被修正,但是还是有效的。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有同样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全部退赃、退赔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主观恶性较小。
本案被告并非惯犯或者以此为生的盗窃犯,他只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来大庆跑客运被骗了钱之后,又没有找到工作,才开始后实施的犯罪。
四、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案件结果,
这个案件由于标的额比较小,本律师呢,也为他争取到了缓刑处理。缓刑呢,根据其盗窃的标的额的大小,这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判决。
通过这个案件,我了解到了盗窃有时候真的是一种行为习惯,当然,这仅仅是极极少数人的习惯。后期几年里这个被告人的继续实施盗窃,他后期盗窃的是大车的柴油。我为他争取的从轻判决之后,他第三次又开始实施盗窃,第三次代理之后,由于刑期比较高,我再也没有见过他。希望他的将来一路走好。
原创作者陈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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