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
(二)指定传染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三)有关精*病。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
有关精*病,是指精*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主要包括:重症精*病,即精*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