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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与村民签订草原承包合同 应定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还是滥用职权罪2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四)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机关的正常活动及**有关土地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土地,包括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及其他土地。

滥用职权罪,是指**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是:

(一)滥用职权罪的客体。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权力的威信。从这点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的客体与玩忽职守罪的客体的表述一样,并且与渎职罪的客体一样都是“口袋罪”,规定的比较原则,这主要是为了**漏罪,**对于一些滥用职权犯罪的行为以及一些渎职犯罪行为无法可依。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关于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不正确行使职权,如工商部门管理人员滥用管理权妨碍他人合法经营、司法工作人员私放犯罪嫌疑人等;是逾越职责范围不法行使权力,或对下级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滥用指令,或对相邻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滥施干预。如**机关负责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擅自决定予(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以逮捕;三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应当而且有条件行使职权时,放弃职守拒不行使权力。滥用职权的行为方式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即在否定的价值上是相同的,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可以达到滥用职权的目的。所谓作为,就是以积极方式限制他人行使权利,妨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谓不作为,就是以消极的方式不履行职务要求履行的行为,使承担的管理职能不能得到发挥。

2、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滥用职权犯罪。这是法定的结果要件。**人民检察院2006年7月26日施行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上就属于给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3、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失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当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结果时,还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四)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而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都要求是故意,客观方面都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区别有: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要求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徇私舞弊是定罪的依据,如果没有徇私舞弊,也不能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滥用职权罪中徇私舞弊行为则只是量刑的情节。2、客观行为方式不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仅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而滥用职权罪的行为范围较广。3(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定罪的情节不同。本罪的定罪情节为情节严重。而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情节仅为造成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所侵害的客体为**机关有关土地征用、占用审批的正常活动,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为**机关所有的正常活动。

本案被告人身为**机关工作人员,在未查清土地性质和权属的情况下,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超越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徇个人私情和私利的目的,只是为了给单位多收钱,当庭出示的证人证言、草原监理站与村民签定的草原承包合同书,能够证实被告人以草原名义发包林地374.7亩,并且已开垦部分林地的事实;同时证实村民在承包的过程中没有给过被告人钱、物。而徇私舞弊又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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