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达成协议,一经达成即发生效力,案件就算结束了,如果不服,不能上诉。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收取一半。调解必须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必须要遵循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法院判决后,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实行二审终审制。调解必须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必须要遵循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结案”已成为法院当下审理案件追求的一种重要方式。“调解结案”固然有其“息纷止讼”、“节省司法资源”的优点,但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当,又会模糊人们的是非标准,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扭曲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法律丧失其应有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