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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前三主张要用好 可有效规避诉讼风险


昨日是第十一个**知识产权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及省、市、鼓楼区法院等部门联合到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宣传活动,并走访有关企业,将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送到企业。

记者跟随采访时了解到,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规避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了系列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的便民措施,而我市企业还有相当部分对其不甚了解。据悉,相关知识产权案件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可有证据保全、临时禁令和财产保全三项措施规避诉讼风险。

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知识产权诉讼存在举证困难的客观因素,当事人可以对自己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重要证据,依据有关规定在起诉前或起诉时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对方正在进行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并难以弥补的,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要求对方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申请一旦成立,法院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并立即执行临时禁令措施。

为解决执行难的实际问题,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并判决或调解得以执行,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供足额担保,担保必须提供现金或实物,实物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的评估,经审查价值**大于申请保全金额的实物不必进行评估。法院经审查,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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