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资源配置排挤现象:弱势群体司法消费成本相对较高
“无论审判能够怎样**地实现正义,如果付出的代价太过高昂,人们也只能放弃通过审判来实现争议的希望。” 随着社会分化、贫富差距**,社会弱势群体由于贫富之差距、能力之悬殊、信息之不对称和法律**知识匮乏等使得他们在参与司法资源分配过程被排挤到边缘地带。 如此导致社会弱势群体在获取有限的司法资源过程中需要付出更大的对价。作为在司法资源配置中处于被排挤地位的社会弱势群体,在承[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受诉讼费等直接成本时,还要考虑为获取司法资源所花费对价中所包含的机会成本。 对主流社会成员来说,诉讼门槛**,虽更容易获取司法资源,但是并不意味他们没有成本效益的衡量。阿克洛夫“逆向选择理论”暗示人们将案件诉诸法院前,会对诉讼的成本和收益进行预先评估,**他们认为胜算很高的案件才会进入司法程序。 因此,即使弱势群体当事人有条件获取有限司法资源,其往往比主流社会成员要付出更昂贵的代价。
四、成本与收益模式下的方便诉讼与司法资源配置——制度构建
以实现司法为民为目标的司法体制改革,其目标是更能使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的司法救济和司法服务,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则是实现方便诉讼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重构司法正义理念:诉讼成本的正义考量
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正、**的司法制度及运行模式。但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正义观念是将正义与成本置于水火不容的状态。因此,重新构建司法正义理念,需要把对司法正义的考量从个案审视上升为整体、全局的角度进行分析。****,司法不仅要在个案上实现公正,更要在整个社会层面实现整体的司法公正。在便民诉讼、保障诉权成为改革浪潮的前提下,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我们不能企求通过减少案件数量或者苛求增加司法资源以**诉讼成本;而要通过合理程序设计、采取灵活多样办案方法、手段、适当的能动性司法,在整体案件中对现有司法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置,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减少个案成本。
(二)构建科学的司法程序运行机制:提高诉讼效率
1.追求司法效益**化
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效率是解决司法资源配置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方便诉讼与合理资源配置的**结合点。成本与收益原则的要求是利*可能少的司法资源、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生产出更多正义的裁判。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正蕴含了现代司法制度对正义追求。而实现司法效益**化要求以*少司法成本,在*短时间、**限度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自由和秩序的需求。因此,依据效率的原则完善相关审判程序,保证个案之间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实现司[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法效益的**化。为此,一是加强审限观念,拒绝随意超审限拖延办案。案件**在法定期间内审结才能保证效率。因此,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超审限现象,在法律上对故意或变相延长审限做法予以禁止或制裁性规定,建立一整套法定期限内及时结案的规则和评估标准,更符合诉讼效率的原则。 二是区分案件性质和类型情况,适用不同的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对简单案件贯彻简化和诉讼经济的原则,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从而提**率;对疑难、复杂案件投入足够的司法资源,在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基础上,满足公众和当事人所期待的***的司法公正。
2.实现审判流程的科学管理
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探索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实现规模诉讼就成为**诉讼成本有效手段。司法权是按照严格程序设计运行的过程,构建审判流程的科学管理机制,可以发挥规模效应,从而提高审判效率。规模效益就是作为一种规模化的投入而产生的长远效益,司法改革中的审判管理程序设置,也应当考虑规模效益以及它所蕴含着的长远效益的问题。 把诉讼活动作为一种规模化的活动进行科学管理和分类,可以达到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的**。为此,一是实现实体审判权和流程控制权相对分离。把审判权从财产保全、政据调查、交换证据等流程中分离出来,由立案庭或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以提高审判和流程规模运行的效率。二是把庭前准备从庭审中分离出来,把实体审判的法官从诉前保全、证据调查、证据交换等活动中分离出来,由审判管理办公室 等部门办理,提高庭审的效率,以符合诉讼效益要求。三是实现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相对分离,避免行政管理权对审判权过度越俎代疱的侵蚀,提高审判权行使的效率。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司法资源浪费和滥用
1.规范涉诉信访和再审程序
某种程度上讲,涉诉上访的严峻形势很大程度是由于处理涉诉上访问题观念偏差所致。尤其是非司法程序满足上访人不正当利益需求方式,起到一种负面示范效应,导致涉诉群众上访频繁,数量增多,造成司法资源的[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大量浪费。因此,对涉诉信访案件的解决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为此,一是改革现有涉诉信访制度,将涉诉信访纳入法律程序,严格限制涉法信访的范围。二是限制涉诉信访的接访部门,实践中大量涉诉信访案件通过**、人大、检察院等机构或代表个人接受或批转,对此,应严格依法限制涉诉信访接访部门,由人民法院统一受理和处置。三是规范涉诉上访行为,健全涉诉上访案件信息排查、上报和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限度解决在基层或萌芽状态。
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多元化和职权化,是导致多种渠道启动再审程序的重要原因。而再审程序的频繁启动不仅以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还使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不仅消耗、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也使两审终审制度形同虚设。“我们享有终审权并非是由于我们的判决总是正确的,正好相反,我们的判决被认为是正确的,就是因为我们享有终审权。” 因此,在人力资源数量有限情况下,健全制度规范是在短期内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此,完善审判监督制度,限制再审的次数和时限,禁止“无限申诉,无限再审”。正所谓“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树威则乱”。
2.规制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行为
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行为不仅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因此,从我国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整体出发,健全制约体系和强化法律规制力度,在客观上**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风险,提高其违法成本,是进行制度预防与行为制裁的[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有效措施。为此,一是将诚实信用作为诉讼活动基本原则,赋予其规范执行力,并辅之违反该原则的惩罚机制。二是强化诉讼风险指导,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正确地行使诉权。三是将恶意诉讼作为一种独立侵权行为,允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四是建立滥用诉权损害赔偿机制,**对滥用诉讼行为的惩罚力度。五是改革诉费负担方式,将诉讼费用范围扩大到聘请律师或代理人诉讼代理费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