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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 收案管理制度


收案管理制度


1、本所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及收费管理,必须严格按黑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

2、收受案件必须在本律师事务所签署《律师代理合同》,若在其他地点收案,本所该不承担**责任。

3、收受案件必须为当事人出具《律师代理合同》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合同专用章”。

4、收受律师代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必须为当事人出具《财务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5、收受律师代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必须在本律师事务所进行并,否则律所不出具律师手续以及不承担**责任。

6、所有案件均应由本所行政人员统一登记并编号,凡是本所出具法律文书或办案手续的,均应编号登记。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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