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陈山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函


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函


[2018 ]陈山刑辩字第031801号 

大庆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所接受张三的委托,指派陈山律师担任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张三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信息如下: 

姓名:陈山,职务:专职律师,电话: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