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函
[2018 ]陈山刑辩字第031801号
大庆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所接受张三的委托,指派陈山律师担任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张三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信息如下:
姓名:陈山,职务:专职律师,电话: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