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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 民事案件业务范围


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民事案件业务范围


一、民事案件代理工作内容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处理民事纠纷或者进行民事诉讼;

2.与当事人签订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3.负责代理当事人起草诉讼文书;

4.负责代理当事人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5.负责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并帮助当事人决定处理意见;

6.负责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

7.参加法庭的庭审和调解。

二、民事诉讼代理范围

民事律师可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第108条的规定,律师对以下案件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代理:

1、 民法(含合同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案件。如涉及财产所有权的案件、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案件、债权债务案件等。

2、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案件。如姓名权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名誉权案件、肖像权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3、 民法调整的知识产权案件。如著作权案件、专利权案件和发明发现案件、**权案件等。

4、 继承法律关系调整的继承案件。

5、 婚姻法律关系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案件。如离婚案件、收养关系案件、监护关系案件等。

6、 破产法律制度调整的申请宣告破产案件。

7、 房地产法律调整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8、 海商法律制度调整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9、 劳动法律制度调整的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案件。如: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案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案件、因开除或辞退职工发生争议的案件等。

10、其他案件。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等。

三、民事律师任职要求

1.民商法或者民事诉讼相关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2.通过**司法考试并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年以上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实习经历;

4.精通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

5.具有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6.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文笔周密。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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