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法律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法律文书学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律**学生的必修课之一。能否得心应手地撰写法律文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法律工作者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讲义根据《法律文书学》的有关内容,总结了一些主要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并列举了许多典型例文,以使学生在学习法律文书时有所遵循。为了**地讲练结合,我们还在每章后布置了案例写作,从而能够保证学生在练习文书写作时有的放矢。
我们只要把教材和讲义相结合地运用,就会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编者 2004年12月
目 录
**章 **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第三章 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
第四章 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
第五章 诉状类文书
第六章 律师事务文书
第七章 司法机关笔录类文书
第七章 司法机关笔录类文书
一、 文书格式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天气情况:
勘查地址和场所:
勘查人: 记录人:
在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
被邀参加人:
勘查对象:
勘查情况和结果:
说明:
1、**、检察机关制作时要加写报案情况和案发情况。
2、笔录结尾应由勘查人、记录人、在场人、当事人及其成年家属、被邀参加人等分别签名盖章。不识字或无章者应捺手印。
3、附项可写在签名下。
示例:
××市××区**分局
荷包湖农场盗窃案现场勘查笔录
案由:盗窃
发案时间:1999年5月27日上午9时*当日下午2时。
勘查地点:××市××区荷包湖农场供销社宿舍、**小学宿舍。
现场情况及勘验经过:
1999年5月27日下午2时,接市局指挥**报告称,荷包湖农场场部附近有两处居民住房被盗,要求刑警队前往现场。接报案后,刑警对随即组成严××、曾××、谢××等四名侦技人员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将勘查情况报告如下:
**现场位于荷包湖农场供销社宿舍。现场为一两间平房,左边有一院子,客厅与院子间有一扇门,此扇门离地50厘米处有一块宽20厘米的木板被撬下,卧室内翻动较大。但现场基本上没有被清理完毕。在紧挨房门口处的抽屉里有被起子撬过的痕迹。该抽屉面上有多枚残缺的指纹印痕,在现场其他部位未发现别的**痕迹。
第二现场位于荷包湖**小学宿舍,进入室内的门旁的窗户钢筋被撬,室内翻动很大,但无**有价值的痕迹。
现场勘查指挥员:曾××
现场 勘 查人员:谢××
附:被撬坏装钱抽屉、放录像机抽屉、宿舍现场、被撬坏门窗照片各一张。
二、
刘××杀人案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次)
讯问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
讯问地点:××区**分局看守所。
讯问员:×××、×××。
被讯问人:刘××,别名刘×生,男,30岁,××省××县人,××市××煤矿工人,初中文化,汉族,现住××市大煤城 ××段××号,××年××月××日因打人被行政拘留10天。
问:你家里有那些人,在什么单位工作?
答:父亲刘××,原是××煤矿工作,××年××月死亡,母亲王××,在××街道运输社作临时工,妹刘××,现在××岁,在××中学当工人。
问:你有哪些违法犯罪事实,要老老实实地交待清楚。
答:我与单位支部书记李××原是一无怨、二无仇。××年××月我找了个对象,好了两年多,女方已19岁了,我们准备结婚。但李书记说女方年龄小了,不同意。从这时开始,我对他产生了不满。春节我们结婚了,同年3月,我爱人怀孕了,李××说没有生育指标,一定要我爱人去刮宫。过了几天,在没有得到我的同意下,我爱人去医院刮了宫。我知道后**气愤。当天晚上8点多钟,我把家里的菜刀藏在身上,走到党支部办公室外边,见李××在办公室,于是我藏在附近树林里,等到9点半左右,李××回宿舍(他一个人住一间)。大概在10点钟左右,我见他的宿舍关了灯,就去敲门,他问:“是谁?”我没有回答,接着又敲门,于是他起来开了门,我就冲了进去,给他头部一刀,他用手来档,砍在右手臂上,第二刀砍在左颈上,当时他就倒在地上了。我就趁机逃跑。跑到大门口,见有人追来,我便将菜刀扔河沟里。我跑到大门不到60米就被抓住了。
问:这菜刀你认识吗?(出示菜刀)
答:这是我的菜刀。我就是用这把刀杀的李××。
问:你知道杀人是犯法吗?
答:我认为李××总与我作对,一时气愤之下,我才去杀人。当时只是想出一口气,并没有考虑那么多,事后我后悔自己不该杀人。现在我**自己坦白交待,要求**宽大处理(抱**苦)。
问:你以上交待的都是事实吗?
答:我交待的全部是事实,你们可以调查。
本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样。
被告人 刘××
(指印)
记录员 ×××
××××年××月××日
三、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地点: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
案件主审人:
书记员:
评议: 一案
记录如下:
示例:
合议庭评议笔录
时间:1998年10月8日上午11时*10时30分。
地点:本院刑一庭办公室。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
审判员:刘××、沈××。
案件主审人:李××。
书记员:冯××。
评议被告人安××故意杀人一案。
记录如下:
刘××:被告人安××与被害人季××在下班挤公交车时发生口角,在车上被人劝解。下车后,季××辱骂安××,两人发生吵骂,继而相互殴打,殴打中,安××取出电工刀朝季××腹部猛刺一刀。季受伤后,因刺伤肝部,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辩护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我看不成立,相互殴打中打死人,谁防卫谁?我认为是故意杀人,应按刑法**百三十二条规定定故意杀人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沈××:我同意定安××故意杀人罪的意见。安刺季的部位是致*处肝部,而且受伤后安竟不采取抢救措施,扬长而去。从安的态度看,属于情节严重,我认为应判无期徒刑。
李××:定故意杀人罪我没有意见,同意刘判十年的意见,毕竟二人相互斗殴中死人,从这一点看,安××杀人情节不能算严重。
评议决定:
一、对被告人安××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对沈××的量刑意见,予以保留。
审判员 李××
审判员 刘××
审判员 沈××
书记员 冯××
四、文书格式
阅卷笔录
阅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公诉机关及出庭支持公诉人员:
人民检查院: 检察长或检察员(民事、行政、经济案件为起诉机关或案件移送机关)
送卷时间(收案或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起诉案件性质:
被告人及被害人情况(民事、行政、经济案件为原、被告情况):
简要犯罪事实(或案情简介):
检察院(民事、行政、经济案件原告)根据 法第 条(款)项目
提起公诉(或诉讼)。
经阅卷,并于 月 日初审了被告(或会见了、询问了原、被告),我认为:
发送起诉书(或诉状)情况: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 、
书记员:
开庭意见(包括是否公开开庭审理、通告到庭的证人当庭出示的证言、证物、庭审调查的主要事实认定等):
注意: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阅卷笔录可以根据此笔录内容参考拟定。
示例:
阅卷笔录
起诉机关:××县人民检察院。
送卷时间(收案时间):19××年1月23日
起诉案件性质:盗枪杀人(未遂)。
被告人情况:(略)。
简要犯罪事实:
被告人与本处女工赵××于××××年××月××日订婚,因有越轨行为被岳父赵×× 严厉批评,产生厌世情绪,准备与未婚妻同归于尽。××月××日晨5时左右,趁建安处武保科值班人员回家吃饭之机,用手打烂保存枪支房门上的玻璃,扭锁入室,又用铁镐砸坏枪柜上的锁子,盗走全自动步枪一支(枪号为80197084),再回家取了私藏的枪弹两发,直奔赵××家,因叫不开门,气急败坏,即持枪捣门,致枪走火,打烂门上玻璃,玻璃渣将赵×× 脸部擦伤,后被告人入屋内,因赵母求救,加之赵×× 、王 ××等人拦挡,而未造成严重后果。
检察院根据(刑法)第×条、第×条提起公诉。
经阅卷,并于×月×日初审了被告,我认为:
一、盗枪证据确凿,被告供认不讳,应予肯定。
二、关于杀人罪。检察院起诉杀人未遂,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现场情况来看,如要定杀人罪,则不应是未遂,而应定为中止。其原因:
1、属于思想活动;
2、无杀害岳父赵××和岳母之念……无**供词;
3、在门外用枪管捣门而走火,并无杀人对象和目的;
4、进门后自动退出膛内子弹一粒(仅有一粒),尽管现在还找不到所退子弹,但缴获的枪支中确无子弹;
5、本人一直供认为了保持爱情的纯真,要死,死在一起,**一发子弹也没有杀害赵××和伤害他人的念头。但这样定,只是思想活动,**口供而无**证据。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能认定杀人罪。
三、据此,应与检察机关先行口头商议,建议改变性质,定盗窃枪支罪为宜。
2月9日晚与起诉人张××交换意见;2月10日检委会讨论同意按《刑法》**百一十二条起诉;×月×日换取了起诉书;×月×日向被告人发了起诉书,被告不聘请律师辩护。
开庭意见:
一、本案涉及隐私问题,不予公开审理。
二、无通知证人到庭之必要。
三、当庭需要出示的证言、证物是:
1、武保科关于枪支丢失的情况证明(卷:第14页)及其照片(预审卷第329页)。
2、布门帘(实为窗帘)和撬坏的锁子;
3、枪走火打碎玻璃致伤赵××脸部的照片;
4、枪击玻璃实验(预审卷第316页)
四、合议庭组成人员:赵××、王××、王××。
书记员:魏××。